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八條規定,任何能夠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志、顏色組合和聲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組合,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”。注冊商標是取得《商標法》所賦予的專用權利的前提,我國商標保護期限為10年,期滿可續展。
涉外商標的申請途徑包括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、單一國注冊以及地區注冊。